|
| |
|
|
|
|
| 劳动社保 |
 |
|
|
|
|
|
|
| 图片信息 |
|
|
|
|
1、所需材料:申请人属女性或夫妻共同收养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及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为男性的,应提供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2、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男女双方现居住地村(居)委(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村(居)委)(04/28/2007 22:24:44,178) [查看全文] | | 一、年休假 假期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探亲假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45天。 三、婚假 假期3天,晚婚者增加10天。(04/28/2007 21:55:28,81) [查看全文] | | 一、 主要职责
劳动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和劳动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制订全市劳动规范和补充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2. 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事业。 3. 对(04/25/2007 22:03:01,416) [查看全文] | |
(11/26/2006 18:50:15,194) [查看全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