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04/28/2007 21:19:35,264)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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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如要停、歇业,应当在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办理停、歇业手续。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04/28/2007 21:18:52,32)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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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揭阳日报》报道,近日,普宁市拿出200多万元,奖励在这两年来对该市工业发展有贡献的企业及个人,其中最高奖为5万元。这是普宁市委、市政府兑现扶持工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工业发展的又一大手笔。
据了解,过去两年特别是去年粤东会议召开后,该市紧紧抓住省在粤东实施重大项目和骨干龙头企业带动战略的机遇,(04/25/2007 23:02:32,32)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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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07 22:22:07,4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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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鼓励我市工业的发展,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特制订如下暂行规定。 一、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要以实际行动重视、支持工业发展。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信息和政策引导,制订、修订具体的工作守则、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形成真抓实干,支持鼓励工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04/25/2007 22:19:24,3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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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宁 市 科 技 工 业 园 优 惠 措 施(11/26/2006 21:34:46,97)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