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1992年以来普宁市委、市政府制发的正在执行的与本市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政府规章及其解释性文件;市直和省驻普各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正在执行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非密级文件资料。 二、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回乡证等),外国人持本人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在华机构工作证明等),在办理简单登记手续后,即可查阅利(04/28/2007 22:32:36,3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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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评价未评奖的项目,其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同行先进水平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1、从每年10月8日起至每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2、凡在每年10月20日前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申报当年评奖,每年10月21日以后鉴定的项目归下一年度评奖。 (04/28/2007 22:21:15,8)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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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奖励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揭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04/28/2007 22:19:12,28)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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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07 23:21:47,6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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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07 23:13:02,71)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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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激励全社会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我市工业立市战略实施以及各项经济建设更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通过各种形式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生产性投资项目,税收属本市征管的,对投资项目的引进人,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引资者可以是本市或市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引资人的确认,由项目投资者出具证明,报市外经部门核准,并由市计划部门予以确认。 三、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定的新建或增(04/25/2007 22:24:45,12)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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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07 22:24:05,1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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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上级关于发展"三高"农业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普宁市辖区内从事种养业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外来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奖励项目及奖励条件 (一)粮食优质高产奖(以乡、镇、场为单位) 1、良种良法推广覆盖率90%以上(其中杂交稻面积占50%以上);(04/25/2007 22:22:07,21)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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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120.27亿元,比2002年(下同)增长16.3%,年均增长5.2%;三次产业比例由16.4∶45.6∶38调整到12.7∶48.1∶39.2。 2005年,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210.38亿元,比增36.5%,年均增长10.9%。工业用电量8.23亿度,比增98.5%,年均增长25.7%。招商引资成效显著。3年来全市新办和增资扩产500万元以上项目285个,累计投资总额28.4亿元。(04/15/2007 22:32:53,29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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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2007 14:14:13,20)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