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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新闻:汕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提价“两步走”

[日期: 2008-07-13 00:44]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字体: ]

备受市民关注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新征收标准“浮出水面”。记者昨天(7月11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不分行业,将从原来的按用水量0.5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新征收标准分两步实施,从本月1日起先调整为0.8元/立方米,明年7月1日起再从0.8元/立方米上调至1元/立方米。

据了解,此次污水处理费调价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提出调整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依法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并报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01年5月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时征收标准为0.2元/吨,之后,先后两次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2002年6月起调高为0.27元/吨,2005年8月起调高为0.5元/吨。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将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优惠措施。按2007年中心城区用水量计算,扣除符合免征条件的用户,预计2008年度可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7500万元,2009年度可征收11000万元,2010年度可征收15000万元。

提价会不会对普通居民生活造成压力?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市统计局资料,2007年中心城区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1716元,按人均水耗254升/日计,人年均用水量为93吨。此次污水处理费调价后,2008年比2007年人年均增加污水处理费约14元,2009年同比约41.5元,2010年同比约74.5元,2008年至2010年分别占可支配收入为0.12%、0.35%、0.63%。在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免征后,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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