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8岁的李某,系重庆市人,案发前在永嘉做泥水工。经查实,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妻子白某上夜班、小女儿不在家,在上塘镇暂住处房间内,李某酒后在大女儿熟睡时,强奸了她。
被害人称,事发后,李某威胁她不许将此事告诉其母亲白某。一两个月后,由于小李一直没来月经,白某以为女儿月经不调。4个多月后,白某带小李去卫生院检查,发现女儿已经怀孕。面对母亲质问,小李说出实情,并采取措施终止了妊娠。
白某怕家丑外扬,要求李某写了一张保证书认错,并要求他搬出去住。李某虽写了保证书却拒绝离家。为防止事情再次发生,白某将小李送到了妹妹家暂住,但是李某要将女儿带回。7月2日,白某向永嘉警方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