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积极为劳动者维权。自200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96宗,涉案标的1004.6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617人,结案390宗,结案率98.8%。
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我市注重抓好制度落实,规范仲裁工作。严格执行省仲裁委“十项制度”,规范仲裁办案程序,仲裁员、仲裁庭审纪律上墙公布,对仲裁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前来咨询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发放仲裁申请须知、仲裁申请书格式范本等,尽量为当事人申请提供方便。
我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四快”原则妥善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树立以人为本和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审结案件。对于拖欠工资、医疗费用以及集体争议案件,采取快速立案、结案方法进行案件处理;对于个别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采用当庭裁决的方式结案;对于所有案件一律要求在法定时期内结案。同时,所有案件都要求进行庭前调解,尽量争取减少开庭的程序,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从而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普宁市还对一宗工伤案件采取部分裁决的方式,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使受伤劳动者得到及时救治,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为民、便民的作用。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市还坚持“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加大调节力度,坚持做到案件结、争议息。自2005年我市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以来,全市未出现过超期未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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