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普宁地图 普宁天气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ID:
PW:
验证码:  
 
新闻查询



 

输入号牌:
调查
您认为本站最需要完善的是哪些栏目的内容?
走进普宁
本地资讯
招商引资
办事指南
衣食住行
网罗普宁
城市论坛
潮汕百科
广东在线
综合资讯
   
进入《网罗普宁》登记您的网站
·普宁市育辉印刷有限公司
·普宁市占陇东信电器厂
·普宁市腾丰彩印有限公司
·普宁市百顺达纸箱厂
·普宁市美俏制衣厂

更多... 

阅读新闻

[招标]普宁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一期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 2008-09-01 13:27] 来源: 广东投资招商网  作者: [字体: ]

普宁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一期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08-08-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宁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一期工程项目立项文号为普发改投【200872,项目业主为普宁市教育局,建设资金由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宁市燎原镇池揭公路西侧。

2.2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2896.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348.50万元。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按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图纸及普宁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书范围的土建工程进行工程施工承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外来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2  2006年以来承建的项目获得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良样板工程和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安全文明双优工地,以上奖项以颁奖证书记载年度为准;

3.3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

3.4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前1日止,半年内在广东省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申请人为58家时,全部选取为正式投标人,无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8家以上时,择优选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42006年以来承建的项目获得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优良样板工程和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安全文明双优工地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5.2申请人在2008 8 27 日下午16时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收款人:普宁市教育局,开户行:交行普宁市支行,账户:489016100018010007820),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5.3申请人于2008 8 2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5.1款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局大楼八楼)报名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919时至930分,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东投资招商网、民营经济报、揭阳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澄海工程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

  址:普宁市流沙广南路16            址: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

    大厦附楼(5幢二层26号)

  编:515300                           编:515800

联系人:黄先生                         人:郭先生

  话:0663-2244841                     话:0754-85861273

  真:0663-2244569                     真:0754-85874173



阅读: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招标]普宁市文竹路南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下一篇:[招标]普宁市白沙溪水库除险加固扫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