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外来企业需先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须具备相应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投标单位应在报名前一天(工作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递交至建设单位。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
4、建设单位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原件备查)
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交验。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