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为视频网上重播25274次
一时贪过瘾上传色情视频
被抓后,陆某很委屈地告诉负责讯问的民警:“我是经营手机店的,有的客人来购买手机时,会要求我帮他们下载些色情小电影,所以我会在自己电脑里面留一些‘3gp’格式的、可以在手机播放的色情小电影,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其实很多手机店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光顾,都会提供这种服务的。我以前只知道以盈利为目的或者开办黄色网页会构成犯罪,确实不知道将淫秽视频无私共享上网的行为也是犯罪。”
在开庭的过程中,陆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没有意见,并当庭表示自己由于酒后一时糊涂,寻求刺激才将那段视频放上网。他说自己将那段视频传上优酷网后不久,就完全忘记这回事了,保留在电脑里面的那个视频原文件也早已被删除掉了,而在那之后他更是一次也没有用上传视频的账户登陆过。陆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陆某在最后陈述时,请求法庭对自己从轻判决。
视频被点击超万次属传播淫秽物品罪
被告人陆某无视国法,传播淫秽物品,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为25274次,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陆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8个月。
陆某接到一审判决后,当即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间,记者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审理动态。
法官:
市民要学会分辨淫秽物品
禅城区法院刑庭的陈英姿庭长就本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说,由于互联网实行的非实名制,播客(视频分享)、论坛等新技术更是像波涛般一浪紧接一浪地向人们涌来,众多网民总以为自己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隐私或淫秽照片、视频不会被觉察。殊不知网民们从哪里进入网络,以及在网络里的一言一行,均会被各家网站的终端服务器以其独特的方式记录下来。本案中,公安机关就是通过翻查陆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在优酷网服务器上留下的IP地址,顺藤摸瓜地找到陆某的。而留在优酷网服务器上的记录则成为了陆某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证据。
陈英姿说,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隐私权、网络淫秽信息传播等领域有较为健全的规定,而公安机关也逐渐加大了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旦故意传播淫秽物品,极有可能被发现而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外,法律不单单制裁传播淫秽物品者,浏览淫秽物品者也有可能不小心踏入法律的雷池。
陈英姿呼吁市民首先学会分辨“淫秽”物品,然后远离它们。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等。但夹杂淫秽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生理、医学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在法律、法规查禁之列。
网友:
“视频侮辱了普宁人”
部分网友看到陆某上传的淫秽视频后十分气愤。一名来自普宁的网友说:“今年3月2日晚上,我去普宁市某加油站旁的一个朋友家玩。当时我朋友还没有回来,我就独自用他的电脑上优酷网。我发现一个标题为‘普宁之最’的视频片断,因为我自己也是普宁人,对这个视频的内容很好奇,就进去观看了。进去后,我只看到一男一女在乱搞。当时我很是气愤,觉得传视频上去的人将这种恶心的视频冠以‘普宁之最’的标题,简直就是在侮辱我们普宁人。所以我当即停止了视频的播放,然后登陆到优酷网去骂那个上传视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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