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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新闻:潮南昨天召开宣判大会 20名抢劫贩毒罪犯被判刑

[日期: 2008-09-06 23:33] 来源: 特区晚报  作者: [字体: ]
(记者林奕群)昨天上午,潮南区召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公开宣判大会,该区人民法院对12案2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卢某等13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依法判处4至15年有期徒刑,刘某清等5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刘某明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结合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潮南区把治安重点区域和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引向深入,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老百姓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危害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得到了有力打击。潮南区对12案20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共同愿望。其中,被告人卢某多次持枪抢劫且认罪态度不好,被依法从严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07年10月的一天,卢某伙同李某豪等人驾摩托车到潮南区陈店镇电子城附近路段,持仿“六四”式手枪威胁劫取被害人的摩托车1辆、人民币200多元、手机1部及身份证等财物。12月初,卢某串招李某豪、李某东在潮南区陈店镇新兴路附近路段持枪抢劫,抢得摩托车1辆;返回途中又在陈店镇电子城附近再次持枪抢得摩托车1辆,赃物摩托车2辆由李某东销赃,赃款均分。12月8日,卢某与李某东又在潮南区两英镇新圩小学附近路段持枪劫取被害人的摩托车1辆及人民币1000多元。12月11日,卢某等3人终被抓获,作案手枪1把及子弹2发被缴获扣押。在依法从重判处卢某的同时,被告人李某豪、李某东由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得到从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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