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24线普宁石桥头至东埔平交段改建工程 已由 省交通厅以 粤交规[2008]174号文《关于国道324线普宁石桥头至东埔平交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普宁市公路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补助43%,地方自筹57%,招标人为普宁市公路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起点位于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起点桩号为K585+100,经占陇镇田心、兜林、占陇、占杨、华林、新乡、白马圩,止于东埔平面交叉,终点桩号为K596+992.11,路线全长11.892km。计划工期为四个月,招标范围:国道324线普宁石桥头至东埔平交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1.892公里,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涵工程,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含市政配套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含施工、安全、环保),共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 资质, 近五年(2004年8月至2008年8月)独立完成过2条或以上里程均在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一级公路路基、路面监理服务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08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局大楼八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8 年 10 月 9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局大楼八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及广东投资招商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普宁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地 址:普宁市流沙赤华路 地 址:广州市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663-2223874 电 话:020-81943591
开户银行:交行普宁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荔湾西城支行
账 号:489016100018010004324 账 号:4400145310105027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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