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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就调整揭阳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调整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据了解,按照省的规定,所有市、县城区必须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0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0元/吨。 听证会上,污水处理费调整申请方市建设局代表分析我市实际,申请将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现行的0.30元/吨调整为0.60元/吨,新的收费标准拟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该调整标准申请方案,听证代表纷纷发表各自意见。绝大多数代表赞同和支持对市区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但考虑到广大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多数代表认为,调高幅度不宜太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现行的0.30元/吨调整为0.50元/吨为宜。有的听证代表还就加快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尽快发挥作用,以及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物价局表示,将综合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研究,在充分兼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以及企业的营运成本的基础上,按规定尽快将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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