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创新圈”轮廓
深圳市科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物理概念上说,“深港创新圈”具有特定的范围,它是指以深圳皇岗口岸为圆心、1小时车程为半径的区域,并以深圳和香港为创新中心城市,以2小时车程为半径辐射珠三角地区
昨(21日)日,深港两地政府在香港会展中心共同签订了《“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这标志着酝酿了两年多的“深港创新圈”的建设正式启动。专家认为,由香港和深圳联手打造的“深港创新圈”将有望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
创新体系互补催生“深港创新圈”
随着《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深港创新圈”的轮廓也有了清晰的界定。深圳市科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物理概念上说,“深港创新圈”具有特定的范围,它是指以深圳皇岗口岸为圆心、1小时车程为半径的区域,并以深圳和香港为创新中心城市,以2小时车程为半径辐射珠三角地区。
据介绍,“深港创新圈”概念的浮出水面,具有深刻的产业基础。
从区域创新体系构成来看,深港两地的创新体系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短板”:深圳拥有国内最大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但缺少大院大所;香港具有世界一流的基础研究的基础,大学、科研院所以及科研机构众多,实力雄厚,但缺乏坚实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其基础研究领域的优势难以通过产业化进行充分发挥。对于深港双方而言,对方的长处就是己方的“短板”,深港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可实现双方的长远持续发展。
“深港创新圈”概念始自于两年前。2005年7月,深圳市政府首次提出“深港创新圈”概念,并将“加快建设‘深港创新圈’”写入了市委、市政府2006年1号文件《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的提议很快得到香港政府热情的回应,经过一年多的协商,共同起草了《“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并报经国务院港澳办正式批准,标志着深港双方共建“深港创新圈”进入了实质性操作层面。此次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使得深港科技合作有了全新的起点。
合作涉及双方科技创新的优势领域
据了解,《合作协议》确定了政府层面的工作机制,即由双方成立督导会议,由香港工商及科技局长和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共同担任主席,并由两地政府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职小组,日常联络工作由香港创新科技署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负责。
合作协议在八个方面共十七条具体合作内容上达成了共识,涉及战略研究与规划布局、科技人才培养交流、公共平台共建共享、科技中介合作交流、创新项目资助支持、科技园区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推介与招商引资等方面,几乎涵盖了深港双方科技创新的优势领域。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推广与完善“深港创新圈”。深港双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在合适的场合积极向外推广深港两地在科技方面的优势,双方合作在国际、国内推广“深港创新圈”理念,吸纳和聚集更多创新要素。
有关专家表示,由香港和深圳联手打造的“深港创新圈”已成为中国国内竞争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完全有条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增强竞争力,打造成珠三角区域创新体系中动力最强大的引擎,并有望成为一个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