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国土局2007年5月28日拍卖出让一幅土地使用权
编号:TD20070429026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经普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评标委员会批准,我局将公开拍卖出让总用地面积87.6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概况
该地块位于普宁市环城北路南侧、新光路西侧、新河东路东侧片区,总用地面积87.6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有:建筑密度≤25%、容积率≤3.0 、绿地率≥35%。宗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建筑设计要求、面积和四至范围以普宁市城建局2007年4月25日出具的《斗文招标地块用地规划图》及《关于要求提供招标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普城建函[2007]002号)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拍卖时间和地点
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普宁市房管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厅举行拍卖会。
四、拍卖起叫价和付款期限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价,即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起叫价后,由竞买人由低往高竞相应价,当应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价高者得。本次出让地块的拍卖起叫价为地价款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该地块的成交价款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
五、竞买申请报名
有意竞买者须于2007年5月14日起至2007年5月25日下午5时止(上班时间)持有关文书到普宁市土地交易所申请报名,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拍卖成交价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期限付清;不足1亿元的,剩余部分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退还竞得人。
六、拍卖地块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事宜可于2007年5月14日后到普宁市土地交易所索取和咨询。
联系单位:普宁市土地交易所
地 址:普宁市流沙大道市房管局办公楼八楼
邮政编码:515300
电 话:0663—2939638
联 系 人:陈南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