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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猫换太子! 广州部分通信企业少缴税款

[日期: 2007-05-29 17:38] 来源: 南方网  作者:记者 蒋大志 通讯员 乔俊楠 [字体: ]

  南方网讯 电子通信行业普遍存在少缴税款问题!记者今天(29日)从广州市国税部门获悉,目前电子通信行业存在混淆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的问题,将销售手机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误作为话费收入计缴营业税。

  市国税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增值税税率为17%,而营业税税率仅为5%,企业将增值税应税收入误作为营业税应税收入计缴税款,则少缴了税款。

  据介绍,很多电子通信企业采取购机优惠,甚至采用分期付款、以话费分成回收手机款的方式,支持电信运营商的预存话费、一元购机等话费优惠业务,吸引其大批量购机。在这种销售方式下,手机销售商往往将以话费分成形式取得的手机销售收入作为话费收入计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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