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表示,广东在维护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在全国走在前列。
广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知道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寻求法律援助,广东的法律援助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统计,从97年到06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4773宗,连续多年办理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一。
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告诉记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目前,我省21个地级市和95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已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一些没有纳入预算的地方也有少量的地方财政拨款。同时,省财政还安排了法律援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扶持80个贫困、山区县(市、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经费保障制度。据不完全统计,97年至06年十年中,政府共投入1.985亿元。当前,广东省的法律援助经费基本能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
农民工工伤赔偿法援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陈伟雄表示,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拓展法律援助手段,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连日来学习和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过程中谈到的话题之一。
陈伟雄说,广东是全国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据统计,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人数约2480万。广东的农民工为广东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农民工大部分文化素养较低,占有的社会资源较少,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相对较多。因此,农民工已成为我省最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体之一。
对此,广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外来员工、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加重伤害程度、引发严重事件;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导致败诉的;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不及时处理有可能激化矛盾的,法律援助机构先行受理,暂不进行条件审查,允许农民工事后补交经济困难等有关证明材料。对群体性案件或者因人身损害急需医疗费等案件,简化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手续,缩短审查时间,尽快办理。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据统计,05年至06年两年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为1.6万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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