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第一项部分内容原文“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 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有:建筑密度≤25%、容积率≤3.0 、绿地率≥35%。宗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建筑设计要求、面积和四至范围以普宁市城建局2007年4月25日出具的《斗文招标地块用地规划图》及《关于要求提供招标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普城建函[2007]002号)为准。”现修改为:“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 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有:建筑密度≤22%、容积率≤4 、绿地率≥35%。宗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建筑设计要求、面积和四至范围以普宁市城建局2007年5月8日出具的《斗文招标地块用地规划图》及《关于要求提供招标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普城建函[2007]002号)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