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榕江海事处巡航人员在辖区巡航时发现,榕江3号航标灯桩灭失。经调查和目击者举报,船名为“兴航598”的货船于事发当晚9时左右触碰到航标灯桩后离开现场。接报后,榕江海事处立即与揭阳海事局取得联系,了解“兴航598”的去向。7月25日,榕江海事处获悉,“兴航598”正在揭阳某码头卸货,立即派人前往调查,并责成有关人员接受进一步调查。
不料船方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隔多日,又没有明显的痕迹,拒不承认肇事事实。榕江海事处一方面加大调查力度,扩大取证范围;另一方面耐心作好船方的思想工作,促使船方明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船方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触碰航标灯桩的事实。
根据海事调查的事实及违法情节,榕江海事处依法对“兴航598”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