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国庆放假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7年国庆放假时间为10月1日—7日,共7天。
通知指出,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