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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7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9月29日、30日(公休日)照常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的安全、祥和。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