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平时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在珠海打工的陈某竟持刀将工友一家3口都砍伤。香洲检察院认为其已触犯刑律,近日提起公诉。
陈某是广东普宁市人,与潮阳人黄某原来是工友,一同在南屏某建筑工地工作,且同住在工地里。陈某经常带一些朋友回工地住,但这些朋友生活上很不检点。黄某担心陈某会影响到同住在工地的家人,便要陈某的朋友注意个人行为。陈某对此很不满,认为黄某不给面子。两人逐渐产生一些矛盾,陈某于是便对黄某怀恨在心,蓄机报复。
今年6月19日23时许,陈某在和朋友喝完酒后,便窜至南屏科技园屏附近。黄某妻子在此经营一间小卖店,陈某于是上前挑衅。他在店中弹烟头,泼茶水,并与黄某发生推打,但被周围群众劝开。陈某竟又走到附近的工棚厨房,拿出两把菜刀返回,持刀砍伤黄某头部。
黄某见状即拿出一把西瓜刀自卫,与陈某对砍起来。在打斗过程中,陈某持刀砍伤黄某的头部和身体多处,还砍伤前来劝架的黄某岳父、黄某妻子。陈某自己的头部和身体亦被砍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所受损伤为轻伤,黄某岳父、黄某妻子所受损伤未达轻伤。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 郁石 通讯员 刘武智)



投稿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