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普宁地图 普宁天气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世界的奥林匹克——北京2008

ID:
PW:
验证码:  
 
新闻查询



 

输入号牌:
调查
您认为本站最需要完善的是哪些栏目的内容?
走进普宁
本地资讯
招商引资
办事指南
衣食住行
网罗普宁
城市论坛
潮汕百科
广东在线
综合资讯
   
进入《网罗普宁》登记您的网站
·普宁市育辉印刷有限公司
·普宁市占陇东信电器厂
·普宁市腾丰彩印有限公司
·普宁市百顺达纸箱厂
·普宁市美俏制衣厂

更多... 

阅读新闻

普宁民俗:分家

[日期: 2007-10-25 18:36] 来源:   作者:赖先楚 [字体: ]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潮汕民间兄弟的“分家”风俗,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三点:
    一、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亲”)。
    “分家”须有主持人,按旧规主持人应由分家兄弟们的母舅充当。这叫做“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如遇特殊情况,主持人无法由母舅充当,就要从母方“家后”(母亲的娘家)另选一个人来代替。这主持人的身份,说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缘观念遗风。
    “中人”也就是公证人。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长辈)充当。
    二、“分家”的财产分配问题。
    “中人”负责把原大家庭的家产、财务情况调查登记清楚后,就把所有财产分成若干等份,原则上一个儿子占一份。不过有二种情况要做特殊处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儿子中尚有人未婚娶,这就要先从原总家产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时的费用)给他,再把余下家产均分。第二,分家的儿子中谁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财产。旧社会土地私有制时要为这位分一份“子孙田”。这便是潮汕俗话中所说的“ (长孙相当于小儿子)。
     三、分家后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员的赡养、依附问题。
    各儿子成家后,父母的生活依附情况一般有三种:
    一种情况是“食伙头”,即父母轮流到各儿子家中吃饭,享受他们的赡养。如果父母皆健在,他们是一起还是分开去“食伙头”,由他们自己选择。
    一种情况是父母寄附在某个儿子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个儿子,也可以分开各去寄附一个儿子。这也由父母选择。
    一种情况是父母独立生活,由各儿子定期定量供给生活费用。费用的多少没有具体标准,一般看儿子们的经济实力而定,起码要保证父母温饱。
    也有三种情况结合起来,成为混合型方式的。
    分家后,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赡养依附情况与父母大致相同。
    如果分家时,尚有女儿未嫁,那么一般由她们自选寄附一个兄弟生活。她们没有同父母“食伙头”的权利。
    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员,其依附情况由主持人及儿子和“中人”协商安排。
    可以预见,随着“一孩化”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潮汕分家风俗将渐渐成为一个古老的话题。


阅读: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普宁民俗:客家风俗
下一篇:潮汕民俗:冬节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