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建〔2007〕4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工作,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经营运作,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3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凡已取得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审批手续。
二、各县(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送审资料应经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把关,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再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直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送审资料直接上报送市建设局建工科审核。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审核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工科,并于11月19日开始受理审核工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审无误加意见后方可向省建设厅办理延期手续。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延期申报工作。一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二应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三是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发生事故或受多次处分的施工企业,要落实好整改和接受检查的有关工作,杜绝以欺骗、贿赂及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揭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