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普宁市流沙大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内设置临时停车位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市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普宁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已经在我市市区流沙大道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划有机动临时停车位,希各位车主及驾驶员按照划分好的位置停车,依此有序停放,不得将车停在停车位置外,在临时停车位停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不得长时间占用临时停车位,违者交警部门将予电子警察抓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希各车主及驾驶员认真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我市市区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知
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 0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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