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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解决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问题,公安部、省厅交管局从2007年5月2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以上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按照政策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后可以给予办理恢复。到目前为止,全省补办恢复率约为43.46%,比例偏低。尚有252965人未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交警部门提醒,请您抽出时间了解驾驶证是否属于此类情况,以免驾驶证作废。
>> 请点击下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