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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断肠针拍裸照逼13少女卖淫 魔头昨被枪决

[日期: 2007-11-29 20:07] 来源: 千龙网  作者: [字体: ]
在半年的时间里,以介绍工作、游玩等方式引诱强迫13名少女卖淫,同时强行与其中12名发生了性关系,其中一名女学生因抗暴从楼上跳下摔成了重伤!昨天(28日)午9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将涉案主犯陈代明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押赴刑场前,陈代明的最后一张照片 区倚/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5年4月至10月期间,重庆大足县农民陈代明、潘彬、伍瑞华伙同“兰姐”(在逃)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为名诱骗晓丽等13位14岁至19岁的少女,采取殴打、恐吓、“打断肠针”、拍裸照等方式,强迫她们等从事卖淫活动。期间,陈代明强行与12人发生多次性关系,潘彬对1名女学生实施强奸。2005年7月18日晚,陈代明在出租房内对被其控制的女学生晓玲强奸后,不堪受辱的晓玲从3楼跳下,造成双下肢粉碎性骨折,损伤达重伤。

  曲靖中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陈代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潘彬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伍瑞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令陈代明赔偿受害人晓玲医疗等费5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陈代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罪犯陈代明死刑,同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陈代明的犯罪轨迹

  打“断肠针”拉老乡当老鸨

  昨天上午,随着一声枪响,陈代明将他罪恶的一生永远定格在了38岁。那么陈代明、潘彬、伍瑞华到底是何许人?他们怎会做下如此令人发指之事?记者进行了采访。

  淘金梦灭做起卖淫生意

  今年38岁的陈代明、32岁的潘彬、42岁的伍瑞华都是重庆市大足县农民。2005年初,仅有初中文化的他们在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了完全陌生的曲靖淘金。然而,在他乡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与艰难的生存境遇的残酷反差对比中,3人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在一夜暴富的希望破灭后,他们最终选择了强迫他人卖淫来借以获取发家的资本。

  2005年3月初,陈代明与“兰姐”相遇认识,决定合伙做带小姐从事卖淫的生意。说干就干,二人先后在麒麟区租了好多处房屋并购买了生活必需品。之后,兰姐先后带来小雨等5人,陈代明也邀约在重庆认识的丁丁来到曲靖。

   诱骗女孩强迫卖淫

  陈代明与“兰姐”往往以介绍工作、邀请玩耍等手段诱骗女孩,当女孩们到手后,他们凶相毕露,严加看管,并强迫女孩们卖淫。在这期间,陈代明强迫其中的多人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陈代明和兰姐知道自己所干的事属于犯罪,为不受法律追究、防止女孩逃跑,他们想出一个主意——逼迫给女孩们打“断肠针”,欺骗说药效管半年,没有解药肠子就会腐烂;并让女孩们和潘彬一起拍裸照,写下家庭地址、联系方法,背熟包括不准与外界联系、不准泄漏秘密等内容的8条“帮规”。

  随后,他们威胁受害女孩:“有了裸照,就可以证明你们是自愿的,这样就不怕被公安机关抓住,就是抓进去也得放人。再说了,现在我有你们的联系地址,如果你们敢跑或不听话,我就把你们的裸照寄回老家,人要脸树要皮,你卖淫的事传回去,你的亲友都得低头做人,何况你自己今后也要成家做人。”

  女孩臣服后,陈代明、兰姐就在附近酒店、美容美发店、休闲娱乐中心及重庆、贵阳等地从事卖淫活动,所得收入均全部交给陈代明二人。期间,陈代明还经常威逼受害女孩在附近闲逛,告诉说是处对象或亲戚,有意制造恋爱关系或亲友关系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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