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办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国有(含集体所有,下同)资产管理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 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组织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纠纷处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三) 会有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考核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状况;委派或推荐出席企业股东大会的国有产权代表,推荐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四)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本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市直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负责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工作;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五) 对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六) 负责本市国有资产处置的收益收缴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
(七)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处理重大产权纠纷。
(八) 统一负责资产评估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申报审查;决定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
(九) 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管理,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处理、产权处置及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监督和收益收缴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办法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贯彻资产评估规定、办法,组织实施,统一负责资产评估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查、确认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监察、档案、保密、信访、宣传、财产、财务管理工作。
(二) 企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本市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组织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工作;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收益收缴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权益的分配方案;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考核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状况,委派或推荐出席企业股东大会的国有产权代表,推荐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候选取人名单;审批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市直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 、终止和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