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 |
| 一、主要职责 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贯彻执行财政策、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算、农税、财务、会计方面的规范必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年度决算。 (三)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商业、经贸、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参与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控。 (四)参与拟订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拟订财税收入计划,协调审查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国有企业收入。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财务制度。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制订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管理、监督财政有偿资金和其它各项资金。 (六)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培训、协调市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指导、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七)管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并按市人民政府授权签订贷款协定。 (八)检查监督各乡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和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九)执行上级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专业知识培训,负责财政政策法规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管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政直属单位。 (十一)负责全市国债的发行、兑付及国债市场管理等业务。 (十二)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本级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批工作。 (十三)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会同审计、税务等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受理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情。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0个职能科: (一)人秘科 综合直辖市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审核局有规范性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文秘、收发、会务;负责局机关及挂靠单位、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后勤、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财政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性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制度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监督实施财税法规;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财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预算科 负责中长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财政预决算的编报、财政资金调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会计业务、预算追加与递减、财政国库的管理、财政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及预算管理办法,指导乡镇财政建设。 (四)文教行政科(加挂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管理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计划生育、体育、环保、广播、电视、档案、科学和其他部门事业费,行政和政法部门、武装民兵、外事、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政协单位的经费;审批本级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参与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和分配方案,监督上述单位所属企业的财务执行;参与研究、制订社会保障改革有关规定和制度,管理社会优抚、救灾、卫生、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财务、资金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审批本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决算;管理社保、民政和劳动部门有关经费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本级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批工作。 (五)基金与收费科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费等收费和罚没收入的财务管理;参与住房改革工作,管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管理预算外财政资金、国债和其他各种基金工作。管理贫乏的预算外企业财务,收缴该部分企业应上交财政收入。 (六)基本建设科 负责地方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和地方承担的地质勘控经费财务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参与基本建设投资、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 (七)农业科 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气象、水产、农垦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上述方面国有企业有关收的收缴工作;审批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执行有关农业财务的管理制度。 (八)农税征管科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林特产发展周转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农税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拟订农业四税减免方案。 (九)工交内贸科(加挂对外经济科牌子) 负责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城市公用、物资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工、交、商等部门的事业费;组织征缴上述部门的有关收入,审批上述部门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参与管理电力开发建设基金。负责外贸(包括专业外贸、地方工、农、技贸、综合性经贸)、外经、对外经济合作、旅游、外商投资的财务管理,组织征缴上述方面企业有关收入;审批上述部门的年度决算;负责世行贷封锁业务管理工作。 (十)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和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



您好!我是07年5月份办的会计上岗证,请问今
会计电算化是按什么标准让考生通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