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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普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期: 2007-04-25 21:54] 来源:   作者:佚名 [字体: ]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执照,依法确认其合法经营地位。

(三)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劳动力、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文化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和对全市市场布局论证、规划、建设;对全市各类交易市场进行初审、上报和统计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督与工商行政执法活动。

(五)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鉴证各类经济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

(六)依法对注册商标实行管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与策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管理本局属下各事业单位。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性调研、文秘、信息、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后勤事务和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应用保障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的管理;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组织建设;负责评选先进表彰活动;负责制服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本局财务收支的审查、核算;负责各项票据、罚没款收据的领取、发放工作;监督管理各项规费、罚没款的上缴入库;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报帐单位的财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协助市局纪检组对违反财经纪律对象的查处。

(四)市场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证券、房地产、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期货市场、文化市场;参与论证、规划市场布局;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建设;负责各类市场开办的初审和档案管理、统计工作;承办拟订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总结推广市场管理的先进典型和评选表彰文明市场的活动。

(五)经济检查科

     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和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企业登记管理科

     负责在本局登记管辖的全部由公有制企业法人的出资、公有制企业法人与自然人或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而其中公有制企业法人出资占投资总额49%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工商企业和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注册登记,并核发有关证、照,办理登记公告;负责对本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先核准的查询、营业执照打印和登记资料的电脑储存工作;对所登记企业和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年检;查处违反《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

(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

     负责对全部由自然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出资、自然人与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共同出资、自然人或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与公有制企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而其中自然人或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出资占投资总额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审查、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公告。指导、监督管理授权工商所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作;负责对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年检、验照贴花和档案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公司法》、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商标法》、《广告法》,指导监督企业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初审“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资格;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做好推荐著名商标的参评工作;指导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负责初审广告经营单位资格和对广告经营活动实行检查监督;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九)、经济合同管理科(加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指导本市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办理经济合同鉴证;依照《担保法》,对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发放《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查处以合同形式进行的违法行为,确认无效合同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负责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参与本局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案件的审议、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及负责组织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承担局案件复(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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