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管理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执行。
(二)管理政府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共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属于本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根据上级制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调整价格或收费标准。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提出实现控制目标的宏观调控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价格监测、预警监审和价格动态的调查分析,指导行
业协调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价格事务、成本调查等服务。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市价格、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商品价格及收费管理工作。
(六)协调、处理乡、镇、市直各部门、企事业之间重大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七)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八)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物价队伍人员培训和业务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内各科、所、队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协助搞好学务和工、青、妇工作。
负责有关价格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的起草或审核;物价队伍的培训和业务建设;居民生活必需商品和收费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查分析、价格指数的编制统计、价格信息、价格宣传工作;参与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价格科
管理列名管理的农产品、轻工产品、重工产品价格;制定和审批本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对农、轻、重产品市场价格进行预测、监控;管理商品房价格、房屋租金、土地基准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价格,审批商品房基准价格;仲裁商品价格纠纷;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核定和征收;负责工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
(三)收费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教育收费进行综合年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收费及服务性收费进行监测;管理和制定、审批医疗、教育及服务性收费;协调、处理有关收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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