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旋。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审查、指导市直各部门和乡镇场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以及印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审定各部门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监测方法和制度,为调控经济运行服务。
(四)按照国家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各项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五)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为党政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和管理全市性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领导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
(七)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依法统计。
(八)组织、指导统计干部再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
(九)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协助局长安排全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行政业务以及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以及各种日常接待工作。
组织、指导统计干部再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
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办公设施、固定资产登记、维修和管理,管理好机关生活福利;协助党支部搞好党务,协助统计学会、工会、团支部、妇代小组开展有益活动。
(二)综合调研科(加挂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协调全局统计业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及各面综合性的统计资料;检查和考核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动态综合分析;组织编写《统计年鉴》、《统计信息》、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快报等资料;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综合性的统计历史资料;组织编写和协调、审查市统计局各科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的主要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全市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搜集、整理、计算全市社会生产、分配、流通、资金等统计资料,编制社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投入产出、资产负责、国民经济平衡表和预测模型,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指导全市平衡统计工作业务;完成综合专业各期报表以及综合平衡年报、县(区)主要指标年报、城市统计年报等;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组织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和检查工作,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搞好统计法制建设;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制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审查、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以及印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农贸工交科
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乡镇场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
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商业、供销、市场、社会集团及居民购买力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商业统计工作。
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等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业务工作;协调和做好我市全国工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和其他快速调查工作。组织本科各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投资社会科
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业务工作。
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物资方面的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各单位能源、物资统计业务工作。
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的劳动与就业、劳动工资、社会服务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的劳动与就业、劳动工资、社会服务业统计业务工作。
搜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收支、旅游、利用外资等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外经、旅游等统计业务工作。
开展对全市科技发展、科技进步和人口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搜集、提供全市科技、人口等方面统计资料。
组织本科各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