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局是我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及协调、指导归口单位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经贸方针、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拟定我市外经贸的有关优惠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对外经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年度进出口计划,参与拟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三)指导、协调外经贸工作,宏观管理进出口工作;根据授权自主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和转报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的进出口物资、设备和直通港澳生产厂车。
(四)归口协调、管理我市驻国(境)外经贸机构;组织和申办国外来展、出国展销手续。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外贸运输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体制吸引外资及技术进出口、“三来一补”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合同情况;负责协调外贸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调查及处理。
(七)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局属下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财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统计上报,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管理局属下企事业单位,指导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工作。
(九)按干部管权限做好归口单位干部的培训、考察、选拔、推荐、任免、调配工作;指导归口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外经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文印、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干部职工培训、工会、青年、妇女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后勤财务、办公设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以及管好机关生活福利工作。
承办拟定我市对外经贸优惠措施、规章和实施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外商投资审批科
参与制订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参与对外招商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对外洽谈;及时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利用外资和“三来一补”方面的政策规定,管理和协调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租赁贸易业务管理技术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指导各乡、镇、场的外资引进工作。
(三)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投入和生产经营情况跟踪,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负责外资业务统计和编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计划;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出口产品和生产用车;汇编、分析外商投资有关信息;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与有关部门关系,并提供有关服务,配合海关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监管工作;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先进技术企业;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四)经贸管理科
管理进出口贸易业务和外贸经营分工;负责外贸出口退税管理、监督与稽核;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外贸企业划类、评估、年检工作;指导外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办理进出口公司的申报,组织每年春、秋交会,参加出境出国展销及申办本系统出境出国展销团组手续;协调管理驻国(境)外机构;参与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贸运输工作;指导协助外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放行证;查处纺织品非法转口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