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斯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和参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拟出建设性意见。
(四)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管理、监督、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管理、监督、指导劳动教养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协助乡镇管理司法所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调机关各科及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写司法信息(简报)、专题材料、工作总结等资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司法协助工作;负责机关统计、信访、档案、收发、文印、保密、财务、接待、会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固定资产、装备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加挂法规科牌子)
拟订法学宣传计划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揭阳辅导站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司法行政干部进修、培训;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工作。
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组织有法学教育和调研工作。
(三)基层工作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乡镇做好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执照年审注册的审核及呈报工作;负责汇总乡镇司法所的各项业务统计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劳动教养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规划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涉台(台湾)公证书的审核;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和公证员在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前的各种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办理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不占编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及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撤销的审核的报批工作;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组织律师资格考试和律师人员在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前的各种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年审注册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管理乡镇司法所干部;承办公证、律师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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