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
(三)负责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工和军队落实政策人员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和退伍义务接收安置工作。
(四)管理农村救灾救济、救灾损赠、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农村互助互济组织的建设和农村救灾保险工作。
(五)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福利生产企业工作。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审核上报等日常工作,调处乡、镇边界争议及乡、镇界勘定日常工作。
(七)依法做好社团登记和管理。
(八)管理婚姻登记并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弃婴收养、国内人员收养儿童登记工作。
(九)负责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属下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支援老区建设日常事务。
(十二)组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发行和销售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残疾人和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工作,负责全局行政事务以及会议组织、文书收发、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件起草和审核各科起草的有关文件、计划、总结;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
组织、指导民政干部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民政事业费监督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办公设施、房产、基建、固定资产登记、维修和车辆管理,协助领导管好机关生活福利工作。
(二)社会救灾救济科
负责城乡查灾、报灾、核灾和救灾工作,管理、接收、拨发救灾捐赠的款物;管理和发放好救灾款物;协助市党政领导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改革农村救济工作,开展农村救灾保险;检查、指导农村扶贫福利企业、救灾扶贫扶助储金会(福利基金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负责城镇社会福利工作和弃婴处理及收养儿童登记管理,指导福利生产单位的建设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
(三)优抚科(加挂普宁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普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
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评定、调级、换证的调查申报和退役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负责革命烈士追认的申报工作及抚恤金的发放、安置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负责军队(含武警)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负责易地安置退休教师管理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及固定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市光荣院工作;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老区建设科(加挂普宁市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支援老区建设计划,并协调、监督实施;参与老区扶贫开发工作,办理老区建设和协调老促会的日常事务。
(五)社会事务科(加挂普宁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牌子)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全市涉外和涉台婚姻登高;办理申报新建经营性公墓业务,指导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和殡葬事业单位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科(加挂普宁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审核、申报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调处乡、镇际行政区划边界争议的勘定,并提出仲栽建议。依法做好社团的审查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好全市社团之间的关系。
(七)募捐科(加挂普宁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和组织全市社会募捐工作,并具体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行和销售工作,监督管理有奖募捐福利资金的发放、使用。



民政局同志你们好,我是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