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告,要求食品生产单位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命名其生产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任何食品中不得添加《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的物品。除保健食品外,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任何特定的保健功效近日,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在广东化州中药厂参观时,他们表示十分重视和关注正确合法法的生产及引导消费者,维护好中药产业。
目前中国食字号仿冒药品正呈现泛滥趋势,最多的一种药品冒出28个同类的食字号仿冒产品,近期市场更是出现化州橘红痰咳液和煎膏、六味地黄丸等经典中药产品的同名或近似名称的食品。
图为正规药品企业广东化州中药厂生产的药品橘红痰咳液在阳春某药店与仿药食品一起摆放销售
据化州中药厂市场部经理方野介绍,该企业的化橘红产品从2004年初开始遭遇食字号产品的骚扰,根据调查目前市场已经有10多家作坊似的仿冒品种,记者在暗访中发现,仿药食字号产品都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没有详细的地址或者门牌号码(如:1、化州市橘红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市场工业区,2、化州市橘红保健品有限公司 化州市南北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沪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化州市梅化路;3、化州橘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下郭高新工业园开发区;4、化州市橘红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化州市东城开发区等;二)产品要熟人才能销售:(名为化州市亿山堂保健公司的负责人说 如果大家关系熟了,不是“外人”,他才能给我们销售他的产品,质量无保证:当我们问到质量标准时,他只是说会多加点成分,因化橘红产量有限,原料比较贵,只能尽可能保证质量,记者问到,其他生产者产品我们也可以销售的,他答:他们那些也不会给“外人”销售的。 三)拒绝参观生产点,记者按照包装盒上的地址好容易找到那里,当事人却怎么也不承认那是他们的地方,但招牌上明明写着包装盒上的地址“化州市中山路31号”及厂名“化州市中山橘红制品厂”,还有些地方干脆说现在不生产了,机器有问题等,始终拒绝参观;四) 仿照知名企业药品名及包装;如食品“橘红口服液”和正规知名药品名“橘红痰咳液”就一字之差,加上包装形式和色彩都十分相识,如果不仔细分辨(食字号和国药准字号),完全可以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五)作坊式生产:化州某药店销售负责人说道:化橘红是止咳化痰的化州地道药材,由于现在国家管理严格,现本地区只有一个正规的合法中药企业(广东化州中药厂),由于不够资金按照国家的规定做规范的厂房、设备、技术等,拿不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他们只能这样作坊式的生产食品了。六)一个批号:多种不同剂型的产品;七)价格便宜:零售价大都定价在1.8元-3.5元左右,八)销售地:多在二类城市药店及农村市场销售。
据统计,有的药企仅仅为制止一个产品被仿冒侵权就需要投入20万元左右,其中还不包括产品的损失。而有些知名品牌因仿冒侵权造成的损失甚至高达上亿元。
记者在调查中获悉,食字号产品的泛滥是目前整个OTC市场激烈竞争下的畸形产物,它既钻了法律的漏洞降低了违法成本,又加上终端店员拦截,才得以大行其道。
知情人士透露,食字号产品的门槛非常低,大部分都在家庭作坊中生产,搞一口锅熬制一下就能生产出来,如化橘红原料价在每公斤60元,而那些仿药食品零售价大都在1元-3元,可见做水也要成本,何况是食品,据说在河南、江西等食字号产品是最为泛滥的地区,很多家庭都搞仿药食字号产品的加工。
如此简单生产的产品价格出厂价低得令人咋舌,只有正规产品的20%不到.饱受利润饥荒的药店对此产品自然会亲睐有加,对这类产品大开方便之门.
对于这类李鬼产品的危害,广东化州中药厂市场部经理方野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认准“正规企业厂名”、“产品名”、“国药准字号”。不规范的食品吃了会伤害身体甚至会加重病痛,食品不具备治疗病痛的功效,“对症下药”才是最快最放心的方法)。
监管存在巨大漏洞
不过食字号产品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还在于目前食品和药品之间监管衔接的盲区,使造假者违法成本大大降低.
有专家指出核心问题在于几个方面,《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对普通食品的生产审批,生产普通食品无需特别许可,相关部门合法的《卫生许可证》仅仅是对生产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卫生条件的认可,并非是对普通食品品种生产资格的认可.市县相关机构对普通视频实行标准备案管理,备案的标准是企业申报的自定标准,产品名称、成分、标准的决定权在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很轻易就取得生产资格.
不过更为关键的漏洞在于后期包装方面,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药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名称,也没有规定普通食品不能与药品采用相同剂型.另外从企业名称看,对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但冠以”制药”、”医药”、”生物技术”等的名称也予以批准,只有在经营范围一栏加注”法律法规有前置许可规定的除外”之类文字,这样未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的食字号产品就可以轻易挂上药品生产企业的名.
食字号生产企业就是按着这样一条监管漏洞将其生产的食品一步一步穿上药品的外衣.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药品和食品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对违规行为究竟适用那些法律也有一定的争议,给处理这些违规行为增加了不少难度。据了解,对于这种“食字号”仿冒药品的情况,如果其生产厂家是合法企业,而且具有卫生许可证,药监局会将其移交给卫生部门处理;如果企业合法,但不具有卫生许可证,又或者企业本身是非法经营,却生产“食字号”产品,并宣传适应症、疗效的,药监部门将按照假药来处理。但也有专家认为凡是“食字号”仿冒药品,宣传疗效的,都将交由药监部门按照假药处理,卫生部协助办理。
目前此事已经引起卫生部的高度重视,上周末,国家卫生部发出公告,对这些明明是食品,却偏偏拿来当药品卖的仿药食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越权审批,食品生产单位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