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 业 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收入和价外费用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劳务或者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起征点
营业税的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未达到下列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广东省规定,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为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达到起征点的,就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四、营业税税率表
|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 一、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运输 |
3% |
| 二、建筑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 |
3% |
| 三、金融保险业 |
5% | |
| 四、邮电通信业 |
3% | |
| 五、文化体育业 |
3% | |
| 六、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射击、狩猎、跑马、电子游戏厅、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
20% |
| 音乐茶座 |
12% | |
| 七、服务业 |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 八、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 九、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五、计税依据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x适用税率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还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屠 宰 税
一、纳税人
凡在广东省境内屠宰生猪、菜牛(以下简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为屠宰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以及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上述单价和个人,不论是经营屠宰牲畜,还是宰杀牲畜自食,除另有规定者外,都是屠宰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广东省屠宰税的征收范围为生猪、菜牛,包括屠宰供食用或作加工原料的幼猪、淘汰牛,纳税人将免税的牲畜出售,按应税全额缴纳屠宰税。
三、单位税额
屠宰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屠宰税单位税额分别为:
生猪每头税额为8元;
菜牛每头税额为12元;
屠宰税税额的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纳税环节
屠宰税的纳税环节为屠宰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屠宰应税牲畜,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在屠宰环节按规定的税额缴纳屠宰税。
资 源 税
一、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现行的资源税只规定下列资源产品征税:盐、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三、征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已被开采出或者产制出的应税资源产品,包括:
(1)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原油、天然气和自采自用的原油、天然气。
(2)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原煤和自采自用的原煤。
(3)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自采自用的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原矿。
(4)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盐和自产自用的盐。
四、计征方法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X 单位税额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应纳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以上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三、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
2 |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
5 |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
7 |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算。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
2 |
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
10 |
|
3 |
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
20 |
|
4 |
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3)其余各应税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
2 |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 费用额
(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必要费用
(4)劳务报酬所得额、稿酬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时。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时,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 X 20%
(5)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额。
此外,如果纳税义务人各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代为负担时,应将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即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 - 费用扣除标准 - 速算扣除数)÷(1 - 税率)
附注:
(1)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
(2)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额为800元,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每月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e、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五、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加成征收的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和除数
(2)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20%
其中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的方法(见税率表三)。
附:
普宁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
行业 |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承租经营者(包含建安包工头)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 |
| 工业 |
0.4 |
1.8 |
| 商业 |
0.3 |
2 |
| 交通运输 |
0.3 |
2 |
| 修理修配 |
0.5 |
2 |
| 饮食业 |
0.5 |
3 |
| 建筑安装 |
0.5 |
2 |
| 娱乐业 |
0.4 |
3 |
| 服务业 |
0.4 |
2 |
| 其他行业 |
0.4 |
3 |
| 说明 |
1、以上带征率一律为百分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