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收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的直接到银行窗口缴纳罚款,然后到交警电子警察处理台核消违法行为。
二、无收到“处罚决定书”的要到交警电子警察处理台打印“处罚决定书”,然后到银行窗口缴纳罚款,最后再回到交警电子警察处理台核消违法行为。
三、 属于无牌、套牌车被执法单位当场抓到,并且是有被电子警察抓拍到有违法行为的:
1、先到执法单位开“违法车辆处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2、凭“通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强制措施凭证”)到银行交警电子警察处理台打印“处罚决定书”。
3、凭“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窗口缴纳罚款。
4、缴完罚款后凭“罚款票据”、“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到交警电子警察处理台确认解除违法行为。
5、凭“罚款票据”、“强制措施凭证”和电子警察处理台开出的“通知书”(执法单位开出的“通知书”由电子警察处理台收回存档)到被查扣执法单位处理,并交回电子警察处理台开出的“通知书”给执法单位存档。
四、凡是在电子警察抓拍及处理过程中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到交警大队办公楼二楼政秘股咨询处理。
五、市驾协服务部可为会员免费代办本市区违法罚款手续,咨询电话:0663-2911160。
说明:
①、在对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违法事实有质疑的,应先到触摸屏查询机核查。查询后仍有异议,可到政秘股咨询处理。政秘股电话:0663-2913437。
②、电子警察所抓拍到的违法行为,在处理过程中暂不对驾驶员进行记分处理。
③、以上一、二项为有牌有证车辆的处理流程,当属于有牌有证车辆没有及时处罚而被查扣的,按上面第三个流程处理。
④、国家节假日及星期六、日不办理电子警察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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