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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电业务指南

[日期: 2007-04-28 21:49] 来源: 普宁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字体: ]
l、用电申请 用户需要用电(包括新装、增减容、报停、恢复和迁移等项目),到供电营业所申请,如实填写用电申请表。三资企业用户随表附上市外经部门注册登记批准证件一份,乡镇企业及商业用户随表附上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农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书。
2、用电申请的审批报装申请,低压单相用户三天内、低压三相用户10天内、高压用户15天内批复。用电报装经批复,用户到供电营业所缴纳供配电贴费。
3、工程设计,预算与施工用户的用电申请获批准后,供电营业所5天内到用户外进行现场踏勘,作出工程设计及预算交用户,并安排施工,高低压外部工程由供电营业所统一安装。室内低压工程需由持有安装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队伍安装。
4、竣工验收与通电供电营业所在用户缴清有关工程费用后,组织验收,低压供电的用户经验收合格,2个工作日内接表通电,高压用户验收合格在3个工作日内为用户通电。 
5、用电计量与收费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并签订用电协议,在报装的容量、用电类别、使用范围用电。若变更用电性质,需重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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