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科技规章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组织制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归口管理市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订信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市内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市通信与信息安全;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负责在本市的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二)指导和推进有关行业结构调整,推进有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
(十三)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业主推进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普及教育;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普宁粤 03 号地震监测站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
(十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负责工程抗震和建设场地抗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执法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信息产业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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