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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普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指南

[日期: 2007-04-28 22:21] 来源: 普宁科技信息网  作者: [字体: ]
一、申报条件: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评价未评奖的项目,其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同行先进水平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1、从每年10月8日起至每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2、凡在每年10月20日前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申报当年评奖,每年10月21日以后鉴定的项目归下一年度评奖。

  三、申报程序:市直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各乡镇场、街道办向市科技局申报,并由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股(电话: 2222437)。

  四、主要完成人限额:申报普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 7人;二、三等奖的,不得超过5人。

  五、申报资料:普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设计方案、技术总结报告、效益分析报告、企业标准、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意见以及其它对项目有证明作用的资料。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 5份报送。

  联系电话: 22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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