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建设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材工业)及协调、指导各归口单位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建设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2) 拟订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立项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与协调省、市属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4)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各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5) 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6)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审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查处质量低劣建设工程负责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7) 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改革工作。(8) 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9) 组织协调建筑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10) 制订待业科技发展、人村培训规划。组织建筑行业的技术项目攻关和成果的引进、转化、推广工作。组织行业职工队伍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11) 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参与人才智力引进、学术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以及劳务合作业务。(12) 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归口单位干部的培训、考察、选拨、任免、调配工作;指导归口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3) 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14)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一) 人事秘书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件;负责会务、文电处理、档案、信息、调研、保密、信访、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建筑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 城乡建设综合科
承办拟订本市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市政建设及市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房地产业、建材工业、城乡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建材工业的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住房改革工作;组织建筑行业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 建设工程管理理科
拟订我市建筑行业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建筑行业管理;指导与协调省、市属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和招标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建筑施工、装饰施工、设备安装施工)技术资质的审核;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有关样板工程的评选推荐;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财务科
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办理现金出纳、银行结算、财政上缴业务,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监督各项费用的开支,维护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档案工作。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件;负责会务、文电处理、档案、信息、调研、保密、信访、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建筑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 城乡建设综合科
承办拟订本市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市政建设及市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房地产业、建材工业、城乡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建材工业的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住房改革工作;组织建筑行业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 建设工程管理理科
拟订我市建筑行业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建筑行业管理;指导与协调省、市属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和招标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建筑施工、装饰施工、设备安装施工)技术资质的审核;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有关样板工程的评选推荐;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财务科
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办理现金出纳、银行结算、财政上缴业务,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监督各项费用的开支,维护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档案工作。
联系电话:0663--2922955
联系地址:普宁市区流沙大道赵厝寮路段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