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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干预措施10天来,根据两家企业上报的价格和监测结果,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平稳、供需平衡;两家企业明确表示要坚决执行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依照规定,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其经营者必须于调价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物价局;物价局如有异议,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责令恢复原价或降低提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