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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卫生部公告禁食织纹螺

[日期: 2007-05-07 14:5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北京消息 卫生部日前发出今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示消费者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

  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

明品种和来历的原料。

  据介绍,我国其他省份也曾多次发生过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性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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