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5日,同案人赖某伟(另案处理)以请先生看“风水”为借口,将“风水先生”杨某冲骗到普宁市梅塘镇长美村山上一处山寮,随后将其控制,并对杨某冲进行殴打和威胁,索取赎金。被告人赖某童(1967年3月生,普宁市梅塘镇人 和同案人赖某荣(另案处理)到该山寮避雨时见此情况,知道赖某伟是在勒索他人财物仍然参与,一面假意劝阻同案人赖某伟施暴,另一面劝说杨某冲交赎金给同案人赖某伟。杨某冲被迫打电话叫其家属准备18000元赎金赎人。当天15时许,被告人赖某童、同案人赖某荣带杨某冲到里湖镇邮电局前面准备拿赎金时,被告人赖某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童无视国法,伙同同案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持人质,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投稿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