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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教授粗口引反感 七成公众感觉师德在下降

[日期: 2008-03-21 07:3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记者 李丽

  2007年第11期国家权威核心期刊《文艺研究》刊登了四川师范大学教授钟华的《文化研究与文学理论的迷失》一文。文章从8个方面批评了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季广茂2005年出版的《意识形态视域中的现代话语转型与文学观念嬗变》一书。随后,季广茂在个人博客上陆续发表了《做回畜生》、《昏话连篇·臭气熏天》、《患上脑便秘,难免满纸都是屁》等近10篇文章,称批评者为“屁眼”教授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学界哗然,社会上掀起了有关师德的大讨论。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腾讯教育频道进行了一次在线调查(2200人参与),调查显示,57.1%的公众认为,教授在博客上发表粗口文章是人身攻击,背离了教师应有的师德;72.8%的公众认为,如果教师在互联网上做出有损师德的事,校方应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那么,教师的非课堂行为,包括互联网上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约束?作为校方,是否有对教师进行道德监督的责任?

   从传播学看,博客不姓“我”

  在季广茂的一篇博文里,他解释了为什么选择用个人博客回应钟华的批评——除了博客,几乎没有任何言论空间。

  “但是,博客并不仅仅是私人日志这么简单。”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客座教授栾轶玫表示,很多人把博客看作“私人领地”,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大众传播的属性,“这就好比一块黑板,如果放在家里,你可以想写什么写什么;如果挂在公共场合,那就应该遵守公共传播的规则。”

  本次调查中,59.6%的公众和栾轶玫一样,不赞成博主在博客上“对他人进行否定性评价或人身攻击”,因为现在的博客已经成为“公共媒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也有29.6%的公众持不同看法,认为博客就是表达个人思想的平台。

  栾轶玫认为,博客因其最早的意思BLOG(日志)而被人们更多地理解为网络日记,容易被认为是一种“私传播”,但一旦它被置于网络中而且是对外公开传播(而不是只对自己的小圈子开放时),它就具有了“公传播”的属性。博客的这种“公私兼有”的特征,经常会让使用者产生混淆,利用其私人属性进行公开传播,从而使博主误以为,在博客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可以“免责”,这是一种有意或无意模糊博客公私界限的表现。

  调查显示,79.6%的公众认为,作为教师,他们的博客应该更具自律性,因为他们的一些观点和行为对普通人有示范作用。

   师德有损,学校要不要管?

  如今,“粗口”教授虽然道歉了,并删除了部分言辞激烈的博文,但是该事件依然余音未了。而校方对此事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和处理办法。

  “如果是个学生这么做,早就受处分了。”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文艺学教授杜寒风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普通公民,应该平等对待。校方对本校教师在网上公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损害学校声誉的恶性事件似乎听之任之,未采取过任何有效的应对措施,这是北师大校方对公众的某种冷漠。杜寒风认为,如果季广茂事件不了了之,以后很难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调查显示,72.8%的公众认为,如果教师在校外包括在互联网上,做出有损师德的事,校方应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但是也有13.4%的公众对此表示不赞同。

  据了解,北京大学已经开始着手规范教师个人言行。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大组建的道德委员会,已经对北大师德条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相关规范内容,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不提倡网上臆造事实抨击他人以及网上谩骂等行为。

  许智宏说,过去师德条例主要规范教师的学术道德,对教师自身的言行考虑并不多,但为人师表,教师的言行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比如向学校反映等。采取谩骂的方式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也不符合教师身份。但他同时表示,北大即将修改的条例仅仅是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如果北大有教师有类似行为,校方不会作出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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