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由通过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现更名为国家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八日,前身为普宁市律师所,二OOO年十二月一日,与普宁市司法局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为人事、经济独立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从事下列业务:
(一)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我所执业二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人员素质较高,有足够的能力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地址:普宁市流沙西平湖寨后庄1幢东1梯202号。办公电话:0663-2225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