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统一路桥通行费标准
2008年1月1日起
从1月1日起,我市继续试行揭阳籍车辆路桥通行年票制,调整并统一全市收费站收费标准,同时委托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单向代收非揭阳籍车辆通行费,玉湖收费站实行单向收费。
应征存在缺口
据了解,我市现有的国、省道收费公路都属政府还贷公路。建市以来,为改变落后的交通环境,依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法律,全市建成收费公路349.8公里,大桥9座3417米,设立13个收费站。2004年根据省政府清理和整顿收费站的要求,撤并了6个收费站,撤并后的债务并入我市其他保留的收费站偿还。
由于撤并了6个收费站,使得收费公路未能形成收费圈,加上近两年来,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和农村公路的建设,车辆分流情况增多,很多车辆为了规避收费站,中途绕道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非揭阳籍车辆进出揭阳境内“免费”行驶收费公路的现象,造成了通行费应征存在缺口。
统一收费标准
据了解,2007年以前,我市存在收费公路应征漏征的缺口。与此同时,全市实行的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低于全省水平,造成我市车辆通行费流失严重。因此,2008年1月1日起,全市将调整并统一收费站收费标准。如摩托车通行费每次每票为2元,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每次每票为10元等。
同时,揭阳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将对非揭阳籍车辆单向收费。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类,一至五类车收费标准分别为10元、10元、20元、30元、40元。已由高速公路代收次票的车辆途经同方向的第一个普通公路收费站时,不再收取次票。
玉湖收费站与梅州市汤坑收费站站距较近,因此,玉湖收费站将和梅州市汤坑收费站合并设置,实行单向收费,收取往揭阳市方向非揭阳籍车辆通行费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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