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庄昭贵是广东普宁人,在海珠区一工厂工作。公诉人指控:2006年9月9日晚,他到客村买毒品时遇到卖淫女盘某,两人谈好30元的嫖价。完事后,盘说30元太少,向他索要100元。庄不肯,并掏出水果刀向盘某的脖子和胸腹乱捅。
当月23日早上6点半,庄昭贵在广州大道乘坐田某的摩的到瑞宝村,两人谈好车费7元,到目的地后,庄又要田某继续往前开。到一废弃厂房后,因无路可走,庄拔出水果刀刺向田的脖子。附近制衣厂的女工听到呼救声后报警,并把田送往医院。出人意料的是,事发5天后,经抢救脱离危险的田某从医院11楼坠亡在2楼平台上。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