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送孩子去戏班的,多是家里生活贫困的人家;一纸卖身契,就注定了这个孩子的下九流地位和非人的遭遇,所以又有另二俗语说:“是父母硗,唔是父母枭。”
戏班的戒律很多,稍有不慎,就会遭到刑罚。刑罚种类很多:“抄公堂”、“水鸡剥皮”、“火烧山”、“顶仙石”、“坐刑”、“手指吊”、“烫灯罩”、“摸仙石”、“戮胸膛”等酷刑,哪一种都可以致童伶的生命于死地。
有一次,某戏班在潮阳过渡,班主为节省渡船钱,超载过渡,结果半江沉了船,死去童伶30多人,而死的童伶的父母不仅不能追究,而且连死者一面都不能见。
还有一次,有一个姓胡的厨师亲眼看到一个姓杨的童伶发高烧,虽昏迷但尚未断气,班主便将他丢在荒野竹丛下。胡师傅不忍,将他救走。所以俗语又说“鼓乐声声响,目汁垂垂滴。”
解放后,废除了童伶制,演员的社会地位也不断地提高。“卖囝去做戏”的悲惨景象下会再现。但老一辈的潮汕人,却还深深地记得这句描写旧社会童伶悲惨身世的俗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