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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潮汕地区若是有男子贫穷娶不起媳妇,或者女方家中没有男儿,或者女方丈夫去世遗留下孤儿寡妇及公婆,便可招一女婿上门。男子入赘之后,孩子一般姓女方的姓。
但是,被招的男子到了死的时候,家神牌位不准置于女方家族祠堂的公龛上,只能迁回男方家族祠堂的公龛。遗体也不能停放在女方家族的公厅和在那里办丧事。基于这种习俗,人们便说:“后生给人招,食老归返乡。”这是旧时代的一种陋俗,现在已经破除了